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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集团的新网站关于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13:32 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增强师德建设实效。

第三条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是: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四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推进师德师风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基层教学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指标。高度重视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师德师风建设主题系列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基层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案例等。

第五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和工作室,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研究,形成符合我校办学特色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学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把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引入师德师风教育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实行每月一次教师集中理论学习制度。在青年教师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

第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教师团队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实践中,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引导教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各基层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事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师德师风专题会议,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

第七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良好风尚。学校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宣传部要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等。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和师德标兵等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有效引导。

第八条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向考核不合格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基层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作为基层教学单位集体表彰的重要条件。

第九条 强化师德监督,防止师德失范。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和教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十条 注重师德师风正向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先进的各类表彰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严格惩处违反师德行为,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完善师德惩处的调查处置程序和申诉处理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有上述情形的教师,由学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和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督导评估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学校党委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二级党组织书记例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了党委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基层党组织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和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教师主体权益。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建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和尊师重教的校园氛围。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弘扬高尚师德。使教师能够秉承"精工博学、明德致知"校训,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理念、“四个回归”,为人师表、甘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

第十五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通过吸收社会捐赠、整合校内相关资源等途径,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筹和资源配置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一岗双责" 责任追究机制。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